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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测12月14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小鹏汽车因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小鹏汽车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43万余张人脸照片!被罚10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母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向某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款购买某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某公司后台系统,通过某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时购买某公司的系统服务,开通相应账号登录某公司开发的软件来查看前述门店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决定书显示,经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向某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型号为F3,硬件及软件采购费共计人民币173822.77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

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旗下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发,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某公司进行删除。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12.14

小鹏汽车因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等被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