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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2位相关责任人李晓红、徐强。

罚单显示,东营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为:

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

2.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3.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晓红,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徐强,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79.5万元;对李晓红罚款1万元;对徐强罚款3.5万元。

东营银行前身为东营市城市信用社,2012年3月更名为东营银行。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该行第一大股东为东营市财政局,持股占比15.66%。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鑫都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持股占比达9.65%和8.73%。

2022.1.5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交易,东营银行被罚7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