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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被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万元。

具体事由为,当事人作为58同城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入驻平台内的经营者核验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尽到审核义务,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违反电商法,58同城未核验商户真实信息被罚4.8万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7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看来,该条要求平台经营者把好入门关,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且定期核验更新。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以及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交易的相对人。如果因为平台经营者没有把好入门关,导致消费者遭受平台内经营者的侵害,却无法得知其身份,获得其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这并非平台型互联网企业首次违反《电子商务法》被罚。2020年初,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因违反《电子商务法》遭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处罚金额高达20万人民币,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对入网经营者“杭州小笼包”等52户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尽义到审查资质务。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2.28

58同城未核验商户真实信息被罚4.8万